招标单位: | 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编号: | HBZX-201612JT-700005003 |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1-4#泊位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SJGQZ-3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 1-4#泊位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SJGQZ-3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612JT-700005003
1.招标条件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1-4#泊位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SJGQZ-3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江沙洲水道上游河段右岸(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959.7~961.8km处),上距鄂州市城区约15 公里。距武汉市航道里程约76公里,下距黄石市约58公里,紧邻316国道,陆域后方有武九铁路及规划的三江铁路专线。工程上游为1-4#件杂泊位,上距黄冈长江大桥约1.4km;下游为5~8#多用途泊位,下距鄂黄长江公路大桥约14km,本工程两泊位区间为鄂钢工业码头。 本项目新建停靠5000t级(水工结构按照10000t级货船靠泊进行设计)货船的件杂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4个,年设计吞吐量为630万t(含集装箱20万TEU);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仓库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 招标范围为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1-4#泊位(件杂泊位)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测、交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编号及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后附表1-1《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工期要求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附表1-2、1-3、1-4、1-5、1-6所列资质、业绩、资金、信誉、人员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合同要求的生产厂家均可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24时00分止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层907 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http://____)、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三江港新区对家咀118号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711-356775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 话:027-83600666转8053、17740528690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张先生
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及工期要求表
表1-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表1-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具备:1制造、安装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同时包括制造与安装);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交货证明(如验收报告等),使用单位出具的交货证明上写明的交货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③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彩色扫描件。
表1-5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如果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 其他材料”中。 表1-6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SJGQZ-3标段类似项目是指:在国内制造、安装1台起重量不小于32t、跨度不小于28.5m的通用桥式起重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