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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棒材ab线2号减速机齿轮招标公告
2017-12-01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656

招标编码:CBL_20171130_1067184184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棒材AB线2#减速机齿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7-FB033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棒材AB线2#减速机齿轮

2、技术要求:

(1)中标厂家需对现场工况、安装尺寸进行确认(图纸供参考),要求所供齿轮使用寿命不低于1年,满足现场减速箱体安装要求。

(2)正常工况情况下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

(3)中标厂家提供验收图纸。

(4)交货时间和数量:合同签订后110天内交货。

3、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相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4、招标数量:

序号

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Z13Z14IIA级输出1齿轮

M16 Z68

1

 

2

Z13Z14IIB级输入齿

M16.Z38

1

 

3

Z13Z14IIC级输出2齿轮

M16 Z95

1

 

4

Z13Z14IA级输出齿轮

M16 Z104

1

 

5

Z13Z14IB级输入齿轮

M16 Z27

1

 

5、计划招标时间:2017-12-8

6、报名截止时间:2017-12-6

7、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1个月内。

8、其它:无

二、资质要求

A、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资质材料:①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单位情况介绍信,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需要提供有效期内工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参标人(被授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 ;③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2份;

2、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3、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ugang1367@163.com)或传真提交(传真号:0792-6327503)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20000)元、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1、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邮编:332500

3、联系人:龚工 18870217546 袁工18870218613

4、电话:(0792)-6327503 -

5、监审法务部监督电话:袁工18870210168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7-11-23

关于棒材AB线2#减速机齿轮招标六告知

1、标的物:详见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规则:投标报价分多轮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每一轮报价不高于上一轮报价,价格为含(17%)增值税包到价,否则无效。若本次参加投标单位数量超过7家(含7家),增加入围报价,报价排名前6家单位入围参加正式商务投标报价,商务报价中第一次报价应不高于入围报价。

3、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10天内交货。

5、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60天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相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6、合同样表:见附表。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需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九江市湖口县

比价编号: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型号

品牌/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交货期

使用寿命(月)

备注

1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17%增值税)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按需方图纸要求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二条要求对所供产品负责,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计算方式:第1项上线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验收入库之日起18个月止,第2项上线使用之日起3个月或验收入库之日起9个月止,以先到之日为准。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供方不在规定期限内修理的,需方有权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或货款内扣除,不足部分仍应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和数量:

自合同生效起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数量交货。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供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至需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方物资仓库,运杂费供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通用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供产品进行检测。如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五日内向需方提出复检,逾期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检验结果。复检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未经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货物的质量检验结论以需方检验结论为准。

九、 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相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供方不履行合同条款。2、供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需方签订本合同。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产品转包他人生产或采购的。4、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每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为(延期货物金额的1%,)最高扣罚延期交货物资金额10%,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供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供方在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清单(盖章)。

3、供方所供货物修正型号必须与需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匹配,技术要求及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型号,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安装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

a如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按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1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b在合理安装及原工况、环境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如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寿命,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0.5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c供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属于假货,应向需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产品价值3倍的违约责任,此款项需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欠供方货款,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追索。

6、供方违约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7、供方如需在需方现场施工,应先签订《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接受需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章现象,接受需方的按章处置。因供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由供方承担,需方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相应处置行为,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8、供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次充好、以旧翻新、假冒伪劣等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供方同意按《诚信承诺书》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签订后 5天内,供方须以现款方式缴纳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现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合同终止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供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需方有权按照 200元/项 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十二、进厂车辆车容车貌:

1、客车车身目测无明显污迹;2、货车、槽罐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无明显污迹,车厢(罐)目测无泥沙、积灰;3、车灯、车牌无污渍,玻璃明亮;4、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车厢无破损;5、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字迹整洁、清晰。如进厂车辆车容车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保卫部岗亭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三、需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状况的变化,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 如因需方工作需要,需短期内续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需方重新招标或比价后的定价续签。

2、 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伍份。

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合同印章之日生效。

4、 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供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供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5、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6、 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修订,须由合同双方经授权代理人协商一致且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7、 供方在需方区域内送货或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需方相关规定。否则,应接受需方的相应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

8、 合同有效期限:双方权利及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9、 《诚信承诺书》、《治安责任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招标书、投标书、报价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自交货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增值税发票结算的货物视为供方自动放弃相应货款。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开户银行

工行九江市湖口县支行

开户银行

 

 

1507235009030018866

 

 

 

0792-6327377

 

 

纳税人识别号

91360429589213438C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智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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