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71205_1067312792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索塔内升降机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BZX-201702JT-054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索塔内升降机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669号)批准及实施,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项目业主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7.548公里,全部为桥梁工程。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19年10月7日建成通车。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对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索塔内升降机(包括配套预埋件)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备品安装、专用工具、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外业资料整理与竣工验收配合工作、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维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对土建单位已经自行制作安装完成的预埋钢板及预埋钢筋进行验收,使后续供货货物与土建单位已埋设预埋件相匹配。本次招标的升降机为齿轮齿条式驱动,数量为6台,南北塔各3台。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合同号QSSB-2标。
2.4预计交货期要求
塔内升降机应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详细设计文件,2019年9月前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2021年9月通过最终验收,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受货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的附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代理商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
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2月5 日至2017年12月 10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 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将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07 号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正街冰晶天兴城1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8171529988 传真:027-593359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13638676785 传真:027-85883144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及相关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QSSB-2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要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起重机械); (3)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起重机械)提供安装资质。 |
注:1、投标文件中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不具备附录1所述安装资质的,须与具备要求资质的1家安装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且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升降机制造单位。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业绩要求 |
QSSB-2 |
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一座国内提升高度不小于100米的类似产品升降机产品供货(含安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分别提供1座国内提升高度不小于100米的类似产品升降机产品的供货或安装的业绩证明(可以为同一桥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彩色复印件。 |
注: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要求填写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完成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包含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含专业分包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支撑。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中的相关业绩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投标人近3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从2017年11月1日之日起向前递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QSSB-2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至少主持过国内提升高度不小于100米的桥梁索塔升降机产品供货、制造、安装业绩。 |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至少包含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含专业分包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支撑,合同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反应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由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采购方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认定业绩对应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附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结构形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受货人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二、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次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七章“技术规范”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以及价格部分分别评审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评分的分值30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分的分值为30分、技术部分的分值为4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30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及相关要求中附录1~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8分。
b、近5年来,在满足招标文件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的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个提升高度不小于100米的桥梁索塔升降机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8分。
C、近5年来,在满足招标文件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提升高度不小于100米的桥梁索塔内升降机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4分。
2、价格部分评分标准如下:(3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值和最低值,否则,最高值和最低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c.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1.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1.0。
(注:满分3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如下(40分):
(1)质量保证(8分)
如何通过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他保证措施确保设备成品及安装质量的内容论述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5分;
②较好,得5~6分;
③好,得6~8分。
(2)供货方案(8分)
视方案中生产计划内容是否完整、安排是否满足要求、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运输方案考虑是否充分
①一般,得基本分5分;
②较好,得5~6分;
③好,得6~8分。
(3)技术措施、生产工艺(8分)
视对本工程设计的理解,对投标人的整体制造方案、技术措施、生产工艺进行打分
①一般,得基本分5分;
②较好,得5~6分;
③好,得6~8分。
(4)安装方案(8分)
视设备安装调试是否合理性,安装过程中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是否具有针对性,售后服务内容及计划安排
①一般,得基本分5分;
②较好,得5~6分;
③好,得6~8分。
(5)运营安全(8分)
应急方案措施是否得力、方法是否切实可行、升降机安全防护功能(诸如超载保护装置、上下限位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缓冲装置、手动慢速下放装置等)设置可靠合理性
①一般,得基本分5分;
②较好,得5~6分;
③好,得6~8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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