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80706_958746346558718
资金来源: 其他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上管理处码头租赁及吊装服务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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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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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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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租赁及吊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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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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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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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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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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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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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3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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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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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沿江大道六合路江景大厦A座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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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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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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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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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水上管理处码头租赁及吊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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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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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需求的特殊性 投标人所属码头须为武汉地区三环线内自有水域(非租赁),垃圾吊装码头必须有专业工作人员,专业性要求高。二、投标响应的特殊性 有限范围供应商响应:至2016年武汉市开展两江四岸规划区港口清理整合工作后,三环线内拥有自有水域且符合起重吊装条件需求的码头单位仅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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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一)承包期限 租赁码头及吊装服务期限为18个月 (二)承包任务 中标投标人负责在其所属码头采用起重机将水面清漂打捞船打捞的垃圾吊装至垃圾压缩车上;预估吊装量为15000吨。 (三)质量要求 1.根据水面清漂作业要求,做到当天垃圾当天吊装完毕(日产日清),垃圾不在船上过夜; 2.垃圾吊装码头必须有专业工作人员,避免垃圾在吊装过程中漏撒遗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3.吊装作业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与管理; 4.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水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调动。 5.做到安全生产。中标人需承担垃圾起吊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6.确保工作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起吊完毕,做到工完场净。 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合同要求投入运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1.投标人须拥有起重能力大于或等于10吨的港口起重机,拥有50米以上趸船或重件码头大于或等于2个; 2.每年港口吞吐量大于或等于10万吨;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投标人在武汉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船舶设备停放场所; 5.投标人所属码头须为武汉地区三环线内自有水域(非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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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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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够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采购人应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以上项目政府采购。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陶俊 江汉大学 教授 吴恢碧 长江水产研究所 副研究员 龚金保 省财政厅 正高 朱红讯 武汉理工大学 高工 张乃弟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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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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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07-06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22号
联系电话:027-8573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