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80725_2349687602926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MQ25t-25m及MQ45t-25m门座式起重机制安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20条 交货:20.1改 合同设备大约净重、总毛重、总体积以审批后的设计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20条 交货:20.2改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9条约定的工期及经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批次和交货条件进行交货。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20条 交货:20.3改 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23条 单机试运行、负荷试运行与性能考核及验收:23.2改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书面授权任命现场代表。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26条 技术改进和回授 26.1改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作出了任何改进,乙方应许可甲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为使该项改进能够在合同项目中投入使用,乙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甲方免费技术协助。”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罚则”中32.1改修改为:若因非甲方责任造成交货期延长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误违约金壹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罚则”中32.2改 修改为:若乙方从工期起算日起30天内不能备齐主要原材料(以甲方现场考察为准),视为乙方无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
(8)招标文件P39页“一、合同协议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招标文件P15页第3.2.2款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所投设备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费、运输费用、调试检测费、保险费、备品配件、设备装卸、现场二次搬运、操作人员培训费、税金、规费、利润等,以及为招标人驻厂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办公、安全、劳保等必须的条件。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罚则”中增加:增32.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操作工人因拖欠工资到甲方驻地或现场闹事的,不论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按每次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招标文件涉及处作相应修改,其他不变。
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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