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项目二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招标编号:GN2018-03-1758)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09月19日10: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楼第2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评标排序 |
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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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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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129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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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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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322850元 |
公示期:2018年09月29日至2018年10月08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 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取技术标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开启其商务标,并按商务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
3、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 标 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安徽省滁州市
联 系 人: 徐涛、靳楠楠
电 话:028-65531382,0550-21683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