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通用桥式起重机项目SHDL2018-150A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通用桥式起重机项目
项目编号:SHDL2018-150A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采购日期:2018年12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卫华大道西段
成交金额:2818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通用桥式起重机及悬臂吊起重机
评审委员会名单:
包国政
孟庆
张慧敏
采购人名称: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钱明星
联系方式:0566-2311106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88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
联系电话:13866464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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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
收费金额:0.42万元 |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9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中央广场1#楼三楼,联系电话:1386646476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