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城区路灯亮化高空作业车采购(重新发包第1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青阳县城区路灯亮化高空作业车采购
项目编号:青购(2018)第076号A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采购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丰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龙岗镇
成交金额:3750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高空作业车,徐工牌XZJ5062JGKJ5型,1台,375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
程有信
徐成胜
张效民
采购人名称: 青阳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
地址:青阳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汪学军
联系方式:13965902466
采购机构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0566-5020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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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0 |
收费金额:0.00万元 |
公告期限:2019年01月03日至2019年01月0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66-502055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第二名:安徽天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名:安徽峥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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