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对非运输企业购置单梁桥式起重机项目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1月9日
二、资审方式及日期:资格后审,2019年2月20日
三、开标及评标日期:2019年2月20日
四、参与本项目的厂商如下:
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重业起重机有限公司。
五、评审结果:
包件号 |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拟中标人 |
采购方式 |
1 |
冶金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第1名:河南省重业起重机有限公司 |
河南省重业起重机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第2名: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
第3名:/ |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物资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拟中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内登录“中国铁路95306网-铁路物资采购与招商平台”点击页面上方“铁路物资采购”进入“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平台左下方“用户指南”)并通知物资采购所审核(0351-262524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须登录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订单管理”模块进行采购订单确认,并自助下载中标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物资部门0351-2690003
纪委 0351-2631760
邮寄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公司物资部门收
邮编:030013
电子邮箱:tytljwzglc@163.com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采购小组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