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县站集装箱货区扩能改造工程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机采购邀请中标公示
2019-09-2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398

曹县站集装箱货区扩能改造工程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机采购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曹县站集装箱货区扩能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计统部关于曹县站集装箱货区扩能改造工程方案的通知》(计技装函〔2019〕48号)批准建设。工程投资为济南局集团公司更新改造资金,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的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机因二次公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具备开标条件,报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现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曹县站集装箱货区扩能改造工程包括:既有牵出线向南并行京九下行正线设走行线(兼货物线)1条,走行线东侧增设货物线1条,线路南端设机回线1条;新建正面吊作业区、集装箱存放区及外侧道路等;新建货运装卸综合楼1座,新增100kVA箱变1台,电力、供电、信号、通信及信息及给排水进行相应改造。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核定投资7141.16万元,工程总工期6个月。

2.2采购内容:《物资需求及资格要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施工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3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目录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或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4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见《物资需求及资格要求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信息设备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83号)办理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31-82424606 82428383

传真:0531-82428383 ;电子邮件:xinxibu1@163.com

4.2标书费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交纳方式:支票或电汇(内容请注明招标文件标书费及招标编号,以潜在投标人单位名义交纳,个人名义交纳拒不受理)。汇款时请注明本次招标编号。标书费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潜在投标人请将开票信息以word格式传至邮箱z29806@126.com,其他格式文件拒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8:30~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9:00,地点为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厅 (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83号)。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9月27日17:00(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济南市车站街171号

邮 编:250001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531-82425005

传 真:0531-82425005

电子邮件:jgzxwzk@163.com

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83号

单位邮编:250001

购买标书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531-82428383 82424606

传 真:0531-82428383

电子邮件:xinxibu1@163.com

联系人:程女士;关女士

电 话:0531-82429658;82428609

传 真:0531-82429658

电子邮件:zbgsjgb@163.com

单位开户行:建行济南铁道支行济南站分理处

账 号:37001615502050148195

2019年9月22日

物资需求及资格要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及条件

备注

 

01B

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

1.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公告发布之日前)。

2.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3.设备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设备生产商须提供投标设备相应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备查),并提供正面吊配备的发动机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所投设备须有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机的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同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以及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

 

超重型正面吊运起重

3

2019年10月

曹县站工地

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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