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6-05在网上发布: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单梁起重机等仪器
设备采购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
机会。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单梁起重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乙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TP]2020003-2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单梁起重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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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所交货物须含首次计量证书,交货后成交人须在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特检院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规定时间内到货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如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谈判文件中细化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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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后壹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及时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剩余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交货达60天的视为不能交货,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函告乙方,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福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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