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6-15在网上发布: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一期
一标段EPC项目承接路以南致和路以西地块项目行车成交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
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一期一标段EPC项目承接路以南致和路以西地块项目行车采购 2、项目编号:SHCG-2020023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8日 5、采购日期:2020年6月15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长垣县恼里镇龙相村 8、成交金额:693880.00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吴保林、吴昌军、王富国; 1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63-2626523 1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10楼 项目负责人:汤工 联系电话:0563-3013002 13、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14、公告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6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路以西、墩山路以北、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10楼,联系电话:0563-2626523、0563-301300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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