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云志正招2020044号
二、项目名称: 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PE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PE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348900元 | 浙江正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17号 | 91330604580365996F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PE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PE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348900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伟波,叶森,李金根,游晓鹏,张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523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和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石塘镇
传 真: 0578-51151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66551884
质疑联系人: 余李涛
质疑联系方式: 15157893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传 真: 0578-5135252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伟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35980545
质疑联系人: 柳伟波
质疑联系方式: 159067830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云和县中山路2号
传 真: 0578-5122418
联系人 : 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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