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9-09在网上发布:炼钢厂铸造起重机吊挂装置下线检测维修中标结果。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物料信息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1号楼4003室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3.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合同条款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4.陈述和保证:4.1定作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确保所提交给承揽方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资质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本合同的签字人签署本合同。4.2承揽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确保所提交给定作方的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资质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本合同的签字人签署本合同。4.3定作方、承揽方中任何一方的陈述和保证为虚假的,对缔约前和缔约后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选择)5.1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标准和规范。5.2图纸5.3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26.承揽方对检修项目质量的负责条件及期限:6.4凡隐蔽检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检修项目的验收,由承揽方书面通知定作方,如定作方未能参加,承揽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如定作方提出复检时,检查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承揽方负责修缮,其检验费及修缮费用由承揽方负责;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其检验费由定作方负责。6.2检修项目竣工并验收后,承揽方对检修项目质量负责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保修期内,凡因修缮质量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揽方负责无偿返修或定作方有权减少价款或者酬金。7.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7.1检修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交竣工报告,在定作方书面通知之日验收。7.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4条,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设备检修施工验收记录表。8.结算方式和期限8.1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结算付款方式:检修项目经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签字、盖章后可办理结算付款。承揽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定作方以商业承兑(期限5个月)形式支付50%合同含税总金额,以电汇形式支付50%合同含税总金额。9.承揽方的义务:9.1承揽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工作场所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9.2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9.3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10.定作方的义务:10.1承揽方工作需要定作方协助的,定作方应给予协助。10.2定作方在对承揽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11.违约责任:11.1承揽方的原因造成定作方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揽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2承揽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揽方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12.不可抗力13.本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的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双方协调规定时间提出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争议的解决15.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6.提示与合同生效16.1定作方已提请承揽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或打印)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承揽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16.2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定作方持叁份,承揽方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7.合同终止:17.1本合同双方履行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8.本标最高限价为7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吊挂装置检验、检测费用加上实际检修工作量之和进行结算。19.投标供应商报价需包含:①吊挂装置检验、检测费用;②不同铸造起重机吊挂装置钢丝绳平衡梁、横梁、吊叉、板钩、轴类(包含升机构钢丝绳平衡梁铰轴、滑轮轴、板钩轴、吊叉轴)等各主要部件检修更换的单价(人材机合计)及总费用。③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确定需检修更换的零部件,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吊挂装置检验、检测费用加上实际检修工作量之和进行结算。19.项目中标后,承揽方需同韶钢签订安全协议,提供相关资料。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500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独立法人生产型企业,本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2.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A级生产制造(起重机械)(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且2017年至今具有200t以上铸造起重机或200t以上铸造起重机吊挂装置生产制造或修复业绩2个及以上。(以上传合同为准,不提供或弄虚做假者按无效标处理,弄虚做假者将列韶钢供应商禁入名单)。4.宝武集团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招投标项目,一经核实,严肃处理。5.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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