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包头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维保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9-30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487
包头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维保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6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Y-ZFCG-SZ-2020-101
评审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修理))(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证书 4、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5、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8、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薛毅超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9552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24031714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邢瑞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包头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维保服务项目.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9月29日 288,000.00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拥军路3777号大洋泊车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黄璐,王东华,王洪涛,王晓东,薛毅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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