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11-07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622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11-06在网上发布: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JKJT-LQDEGCSFGS-2020-WC-HW-008137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招采类型: 货物
    成交供应商名称: 山西恒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15.50134
    公示开始时间: 2020-11-06 08: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0-11-09 08:00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门吊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询价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LQEGS-SFGS-WZ-002)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门吊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

    招 标 人: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0357-3917669)

    项目监督人: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51-7876392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公示期限: 2020 年 11月6日08时至  2020  年 11月9日08时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弯曲机、调直机、卷扬机、门吊操作台、电动葫芦、道闸门、环境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预算:157240元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恒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价):155013.4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合计(元)

    质量

    交货期

    备注

    1

    弯曲机

    40型

    3

    4407

    13221

    符合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按招标人要求

    含运费、安装调试费、含13%税

    2

    全自动调直机

    14型

    2

    12204

    24408

    3

    卷扬机

    3吨15KW

    2

    8475

    16950

    4

    卷扬机

    2吨11KW

    6

    4497.4

    26984.4

    5

    门吊操作台

    80T

    2

    10735

    21470

    6

    电动葫芦

    5T

    4

    6723.5

    26894

    7

    栅栏道闸门

    DZJ型

    1

    8814

    8814

    8

    扬尘环境检测仪

    9项SP289

    3

    5424

    16272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单位业绩

    山西恒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山西恒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均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了报价,报价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招 标 人: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2020  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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