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12-10在网上发布: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行动】中选结果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采购项目编码:
4418275608381272012040104
-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1、本次建筑起重设备专项行动所需项目资金拟在财政资金中解决;2、将按照实际检测的起重设备数量进行结算。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选一直接选取
- 指定理由
根据《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计划开展2020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行动,对清远市清新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监督检测。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需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符合资质和其他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局需在2020年12月份内完成本次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提供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检测服务的检测单位设有具体的资质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1、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认证范围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且在有效期内;2、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范围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且在有效期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抽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师(QS)资格,参与抽检检测的人员应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师(QS)资格或起重机械检验员(QZ-1)资格;5、近三年内(至2020年12月1日)未在清远市清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监工程项目承接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类检测业务;6、近两年内(至2020年12月1日)未受到广东省内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由于此次整治行动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动用财政资金实施,因为本地检测单位与设备安装单位关联密切,而外市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都不太熟悉,为确保检测质量和数据真实有效,避免过多人情关系的干扰,而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公平性,故而选取住建系统下属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检测单位。
- 中选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大院内风洞楼一楼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0763-5822056
- 监督举报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行动】中选结果的公告发布时间:2020-12-08
该项目中选情况正在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11日,在公示期间内您可对此信息提出异议。
我单位于2020-12-09 17:30,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