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2020-440605-34-03-090670 备案,招标人为 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桂路西侧
2.2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268.4亩,方案设计按照268.4亩整体设计,分两期实施,一期204.4亩,二期64亩。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号厂房及附属配套主要用于下料、结构、涂装、装配生产,车间配置生产所需水、电、动力管道等,以及生产用的功能辅房、厂区道路、管网、办公楼、综合楼等,一号厂房建筑面积约67308.1m²,办公楼建筑面积约5960.74、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879.12m²,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3382.56m²,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号厂房、调试场、综合气站、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二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9440m²,调试场建筑面积约14670m²,厂房根据工艺要求具备安装行车条件。本项目建安总投资计划30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设计周期:
(1)设计总周期:2021年 4 月20 日之前必须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7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于2021年 4月 30 日前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1年 8月30日前完成一号厂房施工;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办公楼、综合楼、调试场、厂区道路施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2号厂房施工;于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达到合格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国庆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含桩基础设计及施工),总建筑面积约10万m²。招标控制价约30000万元。
2.4.1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部分
2.4.1.1.1设计内容包括:根据“ 广东徐工建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返工、变更设计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2.4.1.1.2设计其他服务
(1)配合招标方办理项目的各专业报建、报批、报审、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3)设计单位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各阶段的报批)。
(5)审核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设计图纸并提出意见,并对所有专业设计进行融合。负责对非中标人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设计进行审核、优化并通过发包方的审批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概算、预算均在限额设计的范围内。
2.4.1.2 .施工部分
2.4.1.2.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保修等。
2.4.1.2.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2.3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2.4.1.2.4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4.1.2.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2.4.1.2.6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4.1.3上述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如果招标人决定某专业不实施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中标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2.4.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
¥ 2,650,000 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为:¥ 297,350,000 元。
2.5承包方式:工程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以固定中标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临时用水用电、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基本检测(必要性需业主委托的检测项目除外)、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中标人(牵头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办理规划、消防、报建、报监等相关报监报审。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安全管理目标: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承包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总责,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且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且诚信均须满足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且诚信均须满足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指省外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
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
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施工单位选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设计单位选派】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4.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施工单位选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相兼任。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8.7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施工单位】
4.9.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或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4000万元或以
上(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类公共建筑工程或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附业主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②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信、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站、停车库等)。
③工业厂房指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房屋,以及和相关的配套用房、仓库用房、站房、配套办公用房等。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
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施工单位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3月29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 年3月29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30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请各投标人注意: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定于2021年3月至4月进行搬迁,期间交易项目的开标、评标场地地址可能发生变更,届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招 标 代理机构: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横路南海日本中小企业工业园厂房2-1夹层之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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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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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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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杨工 |
电话: |
13775978885 |
电话: |
0516-8390861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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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6-83908616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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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75236768@qq.com |
招标公告编制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