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1-F-H-2021-0219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长恒市河南起重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68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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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纽科伦
规格:额定起重:≥10吨,QDxx10t-18m
型号:电动QDxx型双梁桥式起重机
数量:3套
单价:228166.667元 其他标的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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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亮(组长)、胡凤英、柯康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1.5%费率计算。
2.收费金额:收费金额为1026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刘小安置房10#楼103室,联系电话:138654116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一楼办公室
联 系 人:高波
联系方式:1880555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刘小安置房10#楼103室
联系方式:1386541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从基平 贾华
电 话:13956663096 13865411688
十、附件:询价文件.doc
货物服务报价表及报价一览表.doc
评审结果.doc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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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