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河北: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贵钢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2021-04-19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754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4-17在网上发布: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贵钢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项目编号: GK20210416004
    项目名称: 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贵钢项目塔式起重机租...

    发布时间:2021-04-17 10: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贵钢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1-04-贵钢-塔式起重机(租赁)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设备进行招标租赁,租赁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13-2号地块—住宅、幼儿园、车库及高位水池项目,中标金额253632476.48元,规划建筑面积117315㎡。项目位于南明区花鸟路东侧、贵钢二路南侧。其中:
    (1)住宅、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052.43㎡(其中地下车库约27806.58㎡,地下三层,超高层住宅共2栋约68245.85㎡);(2)幼儿园、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1262.57㎡(其中:地下车库约15451.6㎡;幼儿园约5810.97㎡);(3)高位水池总建筑面积9785.3㎡,无地下结构。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04月  19 日11:00至2021年04月 29 日11: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portal.ccccltd.cn/sso_sys?cb=http://ecp.ccccltd.cn/ecp/jsp/main.jsp)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购买:不收取标书款。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portal.ccccltd.cn/sso_sys?cb=http://ecp.ccccltd.cn/ecp/jsp/main.jsp)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04月 29 日 11: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 29  日11:00时止,2021年04月 29 日11: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標保證金(人民币):5万元/整标。
    5.5投標保證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04月 29  日10:00时前,将投標保證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贵阳首钢项目塔式起重机投標保證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標保證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CNAPS号码:301100000728
    帐    号:01-10-000495-0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portal.ccccltd.cn/sso_sys?cb=http://ecp.ccccltd.cn/ecp/jsp/main.jsp)进行。
    7.监督机构
    中交三公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监审部010-87406603
    8.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联 系 人:李东浩
    电    话:18531304175
    项目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鸟路东侧、贵钢二路南侧
    联 系 人:杨浩
    联系电话:18195082419
    电子邮箱:1046764529@qq.com
                                   租赁招标设备与包件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租期
    暂定(月)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QTZ80(6010)
    2
    一台6月
    一台10月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2021年5月
    设备出厂年限要求3年内或者全新
    2
    塔式起重机
    QTZ125(6015)
    2
    24
    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结算支付方式:
    (1)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塔式起重机安拆费用需在第一期结算中办理),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15日双方办理结算,该期结算办理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70%。塔式起重机在报停拆除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80%,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金100%。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以上的标节及附着租赁费:根据现场实际高度需求,增加或减少使用数量,根据实际安装标节、附着数量和使用天数结算,在安装之日的当月结算。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当甲方以银行票据等其他方式付款乙方应予以支持。(银行票据周期为结算后的12个月,银行票据提前提取,贴息由乙方承担)。
    (2)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5万元(投標保證金5万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六个月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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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信息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大小 附件说明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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