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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批原辅材料、设备系统、散货船船体分段等资产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2021-05-0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5126
项目名称 靖江华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批原辅材料、设备系统、散货船船体分段等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17ESSB20210027
挂牌起始日期 2021/5/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6/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原辅材料、设备系统、散货船船体分段等资产,存放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内)
标的现状 含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及因拆解、搬离、运输(下称拆运)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60673246.05
评估基准日 2020/6/10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606800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靖江华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W1UW91 
住所:靖江市口岸联检服务中心1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产权转让。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转让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五、受让方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对拆运的资质要求:

(1)拆运作业:受让方根据拆运项目所需选择的一家或数家拆运等企业依法必须拥有与所实施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或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含门式、门座式、桥式、塔式起重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等。拆运企业须在拆运施工前将其相应资格或资质及其施工人员上岗资格或资质信息交给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监管公司审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接受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监管公司人员的查验。受让方选择的拆运企业不得将拆运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在拆运前,受让方应当根据施工的危险程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专家或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得到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监管公司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配置的协作单位(安全评价/安全监理/环境评价/环境监理/废物处置等)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所要求的营业范围、特殊许可和可参考的成功案例。
七、对拆运程序的要求: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与转让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保证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由受让方制定拆运方案和拆运过程中的污染物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相关方案须通过专家会的评审,方案由受让方完成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3)受让方应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拆运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监管公司的监督管理;

(4)拆运过程产生的废物和同属于标的物所在范围的存量废物,由受让方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合法单位,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处置,并与拆运进度同步进行;拆运过程应控制扬尘及废水排放,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5)标的物拆运过程中涉及的登高、动火、吊装、动土、受限空间、断路、交叉作业、危险物品处置、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报备,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性质、特点及其拆运等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在自然环境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作业时间原则上在7:00-18:00之间,考虑到风险因素,夜间禁止作业;

(6)拆运作业中所需的各类配套和辅助及现场水电气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拆运完成后进行验收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拆运、合法处置完毕,受让方应对施工所及场地进行清理,各类垃圾运输出厂并合法处理,监理报告由转让方留档;所有废物、废水、扬尘按法规和环评要求的方式和程序合法处置完成,相关管理联单、台账、处置记录、合同由转让方留档。
九、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十、标的物拆运施工期间的临时围档由受让方负责落实安排施工,拆运完成后一并清理干净。
十一、转让双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拆运施工风险保证金(安全、环保和工期)(具体金额由转让方确定),其后受让方方可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拆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施工风险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安全、环保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拆运须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退回施工风险保证金;如施工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可继续追索。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及交易所提出其他诉求。
十四、受让方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保证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及第三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转让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或转让方受到的处罚)。拆运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五、受让方及拆运人员应服从转让方对厂区的管理,拆运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及拆运人员是否按规依约施工进行监督。
十六、本次转让评估价为包含增值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对工期条款、安全管理条款、环保条款、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的安全要求和告知: 
(一)若拆运项目需招标,受让方可进行一级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分包商资质应经转让方审核同意;

(二)拆除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所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审核备案,特殊工程必须组织评审; 
(四)受让方需提供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所有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五)施工现场实施实名制区域封闭管理,相关设施由承包单位负责建设;
(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劳保着装统一且符合有关标准;
(七)受让方应准备安全措施费用,专账管理。措施费用的管理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受让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提供健康证明备案,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有关作业;
(九)拆除前临时设施建造方案应经转让方安全监管人员审核同意,临时设施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由受让方布设,不得使用原有设施;

(十)危险作业实施审批管理,所有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须经转让方安全监管人员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有要求淘汰的设备必须报废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移作他用;

(十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必须妥善收集、转移、运输、处置,转移过程和手续需符合政府安全、环保监管部门要求; 
(十三)施工风险保证金按2000万元收取,受让方应在《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当日向转让方缴付;转让方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对施工过程违章行为进行违约扣款,从施工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施工结束返还受让方; 
(十四)其他条件需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规定。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901429522      

现场展示地点: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5/7  至  2021/6/3
报名手续 一、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三)“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3214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收购承诺函》及其《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详见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网交易指南)。

二、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其中: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结果的30%支付,受让方按收费标准全额支付。

附件下载  收购承诺函-一批原辅材料等.docx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一批原辅材料、设备系统、散货船船体分段等资产).pdf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一批原辅材料、设备系统、散货船船体分段等资产).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郜先生:025-83163361
技术支持  徐女士:025-8638586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单位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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