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编号
EB20210511002
公告日期
2021-05-11
截止日期
2021-05-12
招标类型
设备租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付款方式
随业主支付进度及项目部资金情况付款
正文
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
机械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10
第四章设备清单.................................................. 13
第二卷............................................................... 1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设备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已由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部。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现对机械设备租赁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
2.2、建设地址:保定市清苑区
2.3、工程概况: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共四条公路。
2.4、工程内容:公路建设施工
2.5、招标范围:机械设备租赁
2.6、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的性能状况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7、计划工期:2021年3月 25 日--2021年10月 25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开工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质;
③、具备施工用流动资金;
④、具备施工用足够的有相关经验设备操作手;
4、报名须知
4.1、潜在投标人到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所有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 10 日14:00到2021年5月11日 17:30
4.3、报名地点: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部
4.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相关租赁业绩证明;3)相关操作人员证书。
4.5、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
4.6、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4.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部
4.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5、本设备不得转租。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公司集采中心:贾东伟 联系电话:15232909269
项目负责人:刘水洋 联系电话:137802277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名称
须 知 信 息
招标人
名称: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项目部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
分公司集采中心:贾东伟 联系电话:15232909269
项目负责人:刘水洋 联系电话:13780227732
工程项目名称
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
工程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
招标内容
机械设备租赁
计划工期
2021年3月 25 日--2021年10月 25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开工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质量要求
提供的设备的性能状况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2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的所有疑问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发出。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有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确认或修改内容。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分别核算出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详见清单如超出招标控制价,视为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
按照分公司发布的招采管理办法实施。
投标有效期
3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企业)需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递交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6:00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卡号:6217000140025245430 姓名:刘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中路支行
未中标的投标人,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以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工程项目经理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
项目实施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经营管理部开具的“最终结算协议书”提出退付申请,财务部审核后,无息退付中标人。
调价条款
不补偿任何费用,不调价
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随业主支付进度及项目部资金情况付款。
结算时扣留保证金
安全生产保证金1.5%。
缺陷责任期
一年
保修期限
一年
其他说明
B.投标人须知说明
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与工期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推算。
项目实际开工后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机械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工期延误罚款2万元/天,直至罚款达到合同总价的5%为止。(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1.2 重点补充说明
(1)施工准备
1、根据业主的要求,投标人应提前进场等待验收。
2、 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指示全部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资金不到位)停工,消极怠工或退场,否则投标人设备租赁费不予支付。
3、投标人负担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及险金、设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含税综合报价中且不再另行计价。
4、设备租赁期间设备操作手食宿自费,所消耗的能源由招标人提供。
(2)招标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指挥、调动投标人设备并监督作业,负责施工安全和施工管理。
2、合理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违章违规指挥。
3、未经投标人同意不得将设备租赁或抵押给给第三方使用。
4、负责设备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5、设备合同终止时协助投标人将设备安全及时的撤离现场。
(3)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1、提供设备的性能状况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保证设备按照约定进场,若有延误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3、配备的机手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同类型号设备一年以上,能够读懂设备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设备。
4、遵守项目设备管理制度,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施工,服从现场招标人人员的督导和管理,若因机手技术不熟练或消极怠工影响工程,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5、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的进场三级教育、专项教育及交底,对招标人下达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否则若造成后果投标人负担确保责任。
6、设备机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照说明书要求维修保养设备,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若因违章操作或投标人原因导致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7、设备故障修理每月不能超过2天,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台班,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8、招标人通知投标人退场,投标人须在3天内将设备及人员撤出招标人现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担。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设备无法退场,由招标人负责协调。
1.3 安全文明施工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投标人在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投标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或疾病、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 投标人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索赔、诉讼、地方问题及其他开支时,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详细工作内容与计量、结算规则
1)投标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各类不可预计情况,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不予进行调价。
2)安全生产:设备机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照说明书要求维修保养设备,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若因违章操作或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20日投标人将本月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招标人按月由生产部门开具施工任务单,由经营部门根据结算单价形成投标人的结算款项。
4)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业主拨付工程款后,招标人视资金情况向投标人拨付。扣除应扣除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拨付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支取工程款时负责按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其财务人员审核验证无误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1.5、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应在开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招标人,招标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3、投标人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投标人随意改变账户,招标人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因投标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招标人的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清单(按招标人要求格式填报)
(4)相关设备资质及安装(拆卸)所需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5. 辅助起重设备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信息
(6)资格审查资料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统一用一个外层包封密封加盖密封章也可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密封章。
(2)封面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工程项目经理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在 2021 年5月12日 16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四、开标
4.1开标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和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3)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更改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4)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4.2.保密
(1)开标以后,除当场公示的内容,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4.3.投标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
(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的澄清或补充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五、合同
5.1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前,进行初步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在初步合同谈判后,招标人将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也应以相同方式向招标人确认。
5.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来规定的地点进行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证明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如果中标人未遵守以上规定,则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
5.3.工程结算与支付
5.3.1工程预付款:无工程预付款
5.3.2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招标人将逐期扣除投标人结算款安全生产保证金1.5%。
2)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在安全达标的情况下,只扣留本期结算金额的1.5%。
3)投标人人员进场后,负责人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将进场人员信息报项目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
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和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3、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4、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开标以后,直至签定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透漏。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6、评标要经过符合性审查、算术性复核、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等过程。招标人根据标书质量和以往施工业绩、目前的施工能力等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低标价中标。对于投标人标书中不合理的单价或总价,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调整。
7、评分内容和定分方法
投标文件技术标占40分,由招标人内部评审;商务报价占40分,工程业绩10分,人员配置10分。对于任何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无义务对其说明理由。
(1)技术评审(40分)
a.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4分)
密封是否完好0.4分、格式是否正确0.6分、字迹是否清晰0.4分、是否有授权书0.6分、是否按要求填写报价1.0分、签字是否齐全1.0分。
b.财务能力:8分。
c.相关设备资质所需资料(20分)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5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分、 机械设备保养记录5分、生产合格证3分、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分
d.信誉评分(8分)
(2)商务报价评审(40分)
采用基准价法进行评分。(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超过六名(不含六名)时, 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去掉一个最低“设备清单总报价”和一个最高“设备清单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标报价等于评标价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价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价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工程业绩(10分)
(4)人员配置(10分)
8、算术修正原则:
对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6、任何工程报价应均衡报价,当发现不均衡报价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改,对拒绝修改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处理。
7、以上技术、经济分及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比较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高于投标报价高的。
附件:现场负责人委任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工程项目部: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码) 合法代表我公司,授权 XXX公司 XXX(住址、电话、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以我公司的名义针对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签订合同协议、进行现场管理、办理工程款计量结算、收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XXX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被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说明(《设备清单》见附件)
注:本合同《设备清单》内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双方签证的为准。
工期要求
2021年3月 25 日--2021年10月 25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开工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质量要求
提供的设备的性能状况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技术要求
合格
备注
设备招标明细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租期单位 租期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挖掘机 神钢220 台 111.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光轮压路机 HD128 台 75.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振动压路机 XS222 台 45.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拌和机 235KW 台 27.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摊铺机 超级2100-3L 台 60.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双缸轮压路机 CC624HF 台 60.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轮胎式压路机 XP301 台 90.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洒水车 12T 台 150.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自卸汽车 前二后八 台 70.00 台班 1.00 2021-05-10 国标 中标后确定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 发布日期
询价地址:http://www.zgsgycw.com
采购方
清苑区林场路(二期)改建工程-(温仁至林场路)、(清苑区307乡道(大李各庄段)公路)、(耿庄村1号路)、(北王力1号路)建安工程费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河北省 保定市 清苑县
联系人
张永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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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安工程费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2021-05-12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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