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 | KF0520210517029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定向询单 |
采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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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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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1-05-20 1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05-23 18: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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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0101020017 | 振动电机 | ZW-2.5 0.37KW | 20 | 台 | 2021-06-16 | ||
09020105020006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 5T*6m-6m | 2 | 台 | 2021-06-16 | ||
09020105040033 | 电动葫芦 | CD 5T*6m | 1 | 台 | 2021-06-16 |
一、交货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高渠村北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质量要求,验收、结算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产品满足需方现场使用要求,未达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质保期为发货之日起18个月或者使用期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造成的事故,从事故之日起延续无偿质保服务期,人为和不可抗力损坏则不再保修范围内。交货地点: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费用及相关事宜由供方负责。货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款时起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和保护:原厂包装,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供方确保运输途中产品不破损、不锈蚀、不变形,如不符合包装标准,需方有权不予接收,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订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2、供方在接到需方指导安装调试通知后,应派人积极配合需方指导安装调试,且具备验收使用条件;3、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如供方未按规定及需方要求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产生的后果和需方因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4、若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供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达到现场,并根据需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需方使用要求为止。结算方式:含税、含运费结算方式:按需方厂内实际出库完毕且收到发票后结算付款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30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报名要求
六、资质要求: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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