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内蒙古: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处置
2021-06-0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934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6-08在网上发布: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处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资产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铁二局建筑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


    二、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存放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主要资产包括钢筋材料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其中:钢筋材料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内民初25号)取得,塔式起重机为自有资产(前期报废塔式起重机剩余未处置部分)。


    三、看货联系人:衡波    18328635878。      


    四、看货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报废废旧钢材,包括钢筋材料和报废塔式起重机。本次评估报告信息不公开不备查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成交后按现状转让交接,具体以实际看样和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二、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交易成功后, 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进行交接。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拆卸、过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拆卸、过磅(包含二次复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运输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钢材转运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以及钢材过磅所需计量仪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转让方有权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如转让方认为有复磅必要的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开展复磅工作,复磅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评估报价时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补偿。钢材过磅所需计量仪器需在有效检验期内,并经转让方核实后实施;


    3、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转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以上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从交纳了首次预付款之日起根据转让方通知进场后15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超过运输期限(因天气原因导致转运工作受阻的转运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延期继续装运的,则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三/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天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拆卸、过磅、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转让方有权另行组织交易标的的拆卸、过磅、搬离、运输、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杂物清理、道路平整、现场过磅、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七、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钢材,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钢材回收,根据国家废旧钢材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不得再将其组装或者翻新后投入到任何的实际使用中,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受让方如违反此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八、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


     十、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开票信息相关资料。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铁二局建筑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


    二、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存放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主要资产包括钢筋材料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其中:钢筋材料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内民初25号)取得,塔式起重机为自有资产(前期报废塔式起重机剩余未处置部分)。


    三、看货联系人:衡波    18328635878。      


    四、看货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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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处置
    标的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1616
    挂牌价格:
    2900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底价为单价( 0.29万元/吨) ,含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6-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铁二局建筑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的废钢材与报废塔式起重机.


    二、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存放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主要资产包括钢筋材料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其中:钢筋材料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内民初25号)取得,塔式起重机为自有资产(前期报废塔式起重机剩余未处置部分)。


    三、看货联系人:衡波    18328635878。      


    四、看货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鄂尔多斯馨苑小区D区南门(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确定具体看货时间)。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00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本次处置的资产,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80万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置,由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来函后扣除5万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因本次转让标的无法计算出总量,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万元预付款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钢材清运按成交单价计算得出的总额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等于或小于50万元时,受让方应重新补足预付款至5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转让资产清运完毕。


    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清运钢材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产清运工作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待受让方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重量及交易价款成交总额(即:重量*成交单价=成交总额)为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若保证金和预付款冲抵成交价款后有剩余,则预付款与交易保证金合并计算,剩余部分原渠道退还。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一、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及交纳的部分预付款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转受双方交易价款结算完毕并确认已收到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报废废旧钢材,包括钢筋材料和报废塔式起重机。本次评估报告信息不公开不备查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成交后按现状转让交接,具体以实际看样和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二、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交易成功后, 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进行交接。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拆卸、过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拆卸、过磅(包含二次复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运输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钢材转运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以及钢材过磅所需计量仪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转让方有权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如转让方认为有复磅必要的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开展复磅工作,复磅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评估报价时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补偿。钢材过磅所需计量仪器需在有效检验期内,并经转让方核实后实施;


    3、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转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以上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从交纳了首次预付款之日起根据转让方通知进场后15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超过运输期限(因天气原因导致转运工作受阻的转运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延期继续装运的,则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三/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天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拆卸、过磅、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转让方有权另行组织交易标的的拆卸、过磅、搬离、运输、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杂物清理、道路平整、现场过磅、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七、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钢材,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钢材回收,根据国家废旧钢材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不得再将其组装或者翻新后投入到任何的实际使用中,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受让方如违反此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八、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


     十、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开票信息相关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80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6-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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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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