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关于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06-29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82
 一、项目编号:HZLPZFCG-2022-006

二、项目名称: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C2 栋9楼、10楼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265 号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1 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万悦城南区15幢519室-17
2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92号南苑街道办事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LPZFCG-2022-00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委员会未将其作无效标处理,却以此为评标基准价,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评标的公正性,因此整个评标工作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全部评标结果应按照作废处理。事实依据: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3470092.12元,依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89人应发工资不得低于3043800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综合主管、行政兼财务、客服、保安主管、安保队长、保安员、工程主管、工程领班、工程维修员年龄均处于未退休阶段,需为人员(共57人)缴纳社保,依据杭州市最低社保缴纳基数3957元,公司需承担866108.16元/15个月/57人(1012.99元/人/月),合计人工成本为3909908.16元,仅人工成本一项就远高于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法律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18/7/3/art_1389547_19038564.html);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淅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淅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4、《关于公布2022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诉事项2:本项目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3分开标,9时33分解密完成,中午12点20分左右接到开标报价的确认短信,算上前期的资格审核时间,也仅用2小时50分钟即完成本项目所有11家投标单位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审工作。每家有近70个评分点,也就是总共约有700余个评分点,根据上述评审时间,每个评审点仅有15秒钟的评审时间,该时间包括查找、阅览、判断、打分。根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本项目客观部分(即评分内容的第5、12、14等项)总分值为47分,所有专家的打分完全一致。有理由相信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专家分工打分行为,未独立进行评审。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投诉事项3:我司关于《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评分项第五项:设备配置得分仅为0分,我司提供发票均为我司抬头分公司发票,相关财务数据均并表至财务审计报表当中。且根据专家组回复我司投标文件中未能证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从属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可得知我司关于技术12.1-12.9项均获得有效分数,但我司提供社保均为分公司社保,且未在投标文件中证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该有效得分与专家组回复相互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鉴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履行评审义务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恳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本次招标活动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辩称:1、根据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说明,经专家组评审,报价有效。2、专家顾妙兴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系统专家打分结果对比,打分结果符合30%的偏离差。3、本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分打分一致。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且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 否则不得分。 经专家组再次复核确认,因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发票均为分公司发票,且投标文件中未能证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从属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此项不得分。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答复称:未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中标供应商1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答复称:未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供应商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答复称:我司在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所报总价为:3470092.12元,总投入人数为:89人,项目服务期为:15个月,扣除6%的税费,所报人均单价为:3055元/月,依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所报价格未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该报价仅针对本项目我方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部分,并不代表我司对本项目最终所投入金额。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2022年4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ZLPZFCG-2022-006,项目名称: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5月6日开标,5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签订合同并公告。
二、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技术分 载明:
5、设备配置 (1)自有新能源道路清扫车(扫地车)得1分
(2)自有高空作业升降平台得1分
(3)自有垃圾清运车辆2及以上的得1分
(4)自有电动巡逻车5辆及以上的得1分
(5)自有保安巡逻平衡车的两辆以上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 5
12、人员配备(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1)项目经理(5分))))):
①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②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得1分
③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5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副经理(3分):
①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②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3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综合主管(6分):
①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②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2分;
③具有垃圾分类管理师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6分)

(4)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及以上行政兼财务(2分)
①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财会相关资格上岗证,2本以上得2分,不足2本不得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分)

(1)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电工证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及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0-4分)

(7)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救护员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红十字救护员员证证书及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0-6分)

(8)安保人员要求:保安员上岗证:大于等于40本得2分;少于40本,不得分。(0-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0
三、质疑阶段,投诉人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就质疑事项做出质疑答复(质疑回复函落款时间2022年5月12日),具体内容为“1、根据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说明,经专家组评审,报价有效。2、专家顾妙兴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系统专家打分结果对比,打分结果符合30%的偏离差。3、本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分打分一致。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 否则不得分。 经专家组再次复核确认,因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发票均为分公司发票,且投标文件中未能证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从属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此项不得分”。投诉人确认收到该质疑回复函。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于2022年6月7日向本机关书面说明“针对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相关投诉,本项目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提出过质疑或者询问,评标过程中,专家未对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进行询标”。
五、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于2022年5月11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意见载明“1、根据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说明,经专家组评审,报价有效。2、专家顾妙兴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系统专家打分结果对比,打分结果符合30%的偏离差。3、本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分打分一致。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 经专家组再次复核确认,因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发票均为分公司发票,且投标文件中未能证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从属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此项不得分”。
六、本项目共有十一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报价,具体为:浙江明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12574770.8元、杭州众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12848677.51元、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12355965元、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12653737.52元、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12861765元、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2753436.5元、杭州广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12000000元、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12845822.86元、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12889988元、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3470092.12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12088888元。
七、投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262页至272页载明: 5.0 设备配置 5.1自有新能源道路清扫车(扫地车)、5.4 自有电动巡逻车、5.5自有保安巡逻平衡车 ,共计11张发票,发票抬头分别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八、质疑答复阶段,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出具“关于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说明”一份,载明“我司在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报总价为¥3470092.12元,总投入人数为89人,依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所报价格未低于工资标准总额,且该报价仅针对本项目我方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部分,并不代表我司对本项目所有投入金额”。
九、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查看了评标活动现场的音像资料,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分工打分等情形。本机关查看了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未发现评审专家打分存在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就评分项“人员配备(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8个子分项的评审打分均为(4、3、6、2、2、4、6、2)。经核查投诉人商务技术文件,其拟派项目经理、副经理、综合主管、行政兼财务等人员最近一期的缴费单位均为投诉人的分公司。
十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83.7、价格得分2.58、最终得分86.28、排序第一,投诉人商务技术得分75.23、价格得分2.45、最终得分77.68、排序第五。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于2022年6月20日组织了投诉人、评标委员会、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中标供应商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质证,并制作了质证笔录。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3470092.12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有效。质疑答复阶段,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报价的合理性,提供了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根据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说明,经专家组评审,报价有效”。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标委员会认为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不属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投诉人主张“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委员会未将其作无效标处理,却以此为评标基准价,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评标的公正性”,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人关于“杭州管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全部评标结果应按照作废处理”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主张“评审专家分工打分行为,未独立进行评审”,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前述不当情形,且其评审打分,亦不存在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畸高畸低等不当情形。据此,投诉人关于“本项目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3分开标......未独立进行评审”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单位”,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分公司的发票,评标委员会对评分项“设备配置”的评审打分为0。在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对评分项“设备配置”与“人员配备”中的“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标准不一致,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应予修正,调增范围不超过5分。中标供应商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83.7、价格得分2.58、最终得分86.28、排序第一,投诉人商务技术得分75.23、价格得分2.45、最终得分77.68、排序第五,投诉人评审得分修正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据此,投诉人主张“我司关于《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评分项第五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综上,投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LPZFCG-2022-00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处理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2年06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俞征
3、联系电话:0571-89185312


 

附件信息:

  • 关于南苑街道翁梅社区农民高层公寓物业委托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书.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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