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116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和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沙镇2023年河道保洁、堤垸、渠道、水闸、泵站社会化管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16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沙镇2023年河道保洁、堤垸、渠道、水闸、泵站社会化管护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项 1 1110252
合计金额小写: 11102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零贰佰伍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
1、河流6段(包含河道水闸)
①县管河流金井河本镇辖区内长3.1km,右岸起于黄桥村沙洲坝组到枫林港组止;
②县管河流白沙河本镇辖区内长14.3 km,起于左岸新华村正湘堂组到水塘垸社区挑水组止;
③县管河流浔龙河本镇辖区内长14.8 km,左右两岸起于唐田新村氹里屋组到黄桥村沙洲坝组止;
④镇管河流油新河全长8.49 km,起于油铺村高叶塘组到新华泥围子组止;
⑤镇管河流半边街撇洪渠全长8.56 km,起于龙华岭村白闪塘组到水塘垸社区大桥组止;
⑥镇管河流范家咀撇洪渠全长3.56 km,起于毛塘社区白闪塘组到水塘垸社区范家咀组止;
2、堤垸5处(堤顶及堤内外坡):红旗垸 4.55km;梅塘垸3.26 km,三合垸 3.15km,谭坊垸 0.9km,;白塔垸0.85km。
3、排渍泵站10处:三合五、告发塘、二圣庙、老河口、上闸、梁家塘、王塔湾、三合一、三合二、红旗垸。
4、水闸14座:兰桥坝、九曲坝、大坝桥、杨柳坝、龙王坝、周基坝、雄皇狮闸坝、泥围子水闸、袁家坝、三合二机台、三合五机台、黄泥塘闸、消水桥拦河坝、谢家坝水闸。
二、委托管护的职责
1、河段及河流管护
①负责河道护岸及标志标牌等设施的维护,适时修剪岸坡绿化,保持岸坡整洁,及时阻止人为破坏河道、河道采砂、污水排放、束水堤岸及保护区的行为、并上报情况,查找破坏源,加强日巡查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切实保证行洪安全;
②负责河道保洁工作,水面每200米河道内漂浮物面积累计不超过1㎡,做到每天有专人进行全天打捞,巡回保洁,打捞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定期清除影响水质安全成片的浮萍、水葫芦、蓝藻等水生植物,水面打捞物要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同时河道内所有病死禽畜尸体,及时打捞上岸,并通知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关记录台账;
③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加强对河岸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不得开闸放漂,不得随意焚烧;
④暴雨过后,组织人员在3日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⑤发生突发水污染(如蓝藻暴发、水葫芦暴发、油类污染等)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⑥对浔龙河岸坡进行维护、修整,对河道闸门进行除锈刷漆打油,巡查发现乱到渣土、采砂、违章建筑、非法排污及侵占河道等行为及时上报甲方并处理;
⑦负责范家咀撇洪渠及半边街撇洪渠的维修维护,保持渠系工程完整完好,时刻保持渠道水系的通畅,及时砍青除杂、清淤扫障;
⑧记录渠道放水期间运行情况,防止堵水、漏水、偷水;
⑨阻止人为破坏渠系的行为并上报情况,查找破坏源。
2、堤垸管护
①定期对5个堤垸内外坡进行砍青除杂,全年全面砍青除杂四次以上;
②保持堤顶道路完整、平顺,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保证堤顶泥结石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坡面整洁无冲刷塌方;
③巡查发现污染源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④定期清理杂草,检查绿化生长情况,确保绿化不会由于洪涝或干旱死亡,留意病虫害和白蚁情况,负责每日现场保洁情况,不得使用化学物品或焚烧形式除杂;
⑤及时制止周边居民在河道堤坊范围内种菜、养家禽家畜等不良现象;
⑥保持水面清洁,并做好巡查日志。
3、排渍泵站管护
①对泵房进行维护,确保泵房内整洁干净、地面及电缆沟无积水,房屋、围墙等建筑物无破损,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绿化进行养护和修剪;
②对进水设施维护,集水池、进出水口、箱涵等无淤泥、垃圾及水草;
③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④配电设备接线处接触牢固,线路无老化破皮等,保证配电设施元器件完好并正常使用;
⑤保持拦污栅、清污机、启闭机、闸门、拍门等金属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准确,无锈蚀。
⑥对泵站进行值班值守,保证每个泵站必须有一个专人负责,其中汛期(4至9月)要求24小时在泵站值守。
4、水闸管护
①对水闸进行维护,确保闸门及螺杆表面无污垢,无锈蚀,无倾斜跑偏,止水装置止水良好,开启试用时方便操作,运行良好;
②定期对闸门两岸岸坡进行维护,确保闸门前后左右各20m内岸坡稳定,无高杆杂草树枝;
③对闸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放水,统一维护,放水和收水时查看管道和闸门运行情况,发现小问题及时处理,大问题及时上报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3 —— 2024-02-0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长沙和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478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物料、工具、人员工资等由中标人自负,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保洁工作量配备足够保洁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
2、中标人每天作业时间内需在河道不间断进行保洁工作,保证保洁人员及船只全数在岗在职,中标人需安排项目负责人加入指定微信群接收保洁调度并进行反馈清理情况及相关照片。
3、日常保洁工作时间每天8点至11点半,13点半至17点,由项目负责人每日将保洁员到岗情况拍照上传并留形成台账,经督查发现缺岗督查后人员应半小时内到岗,节假日确保有人在岗。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中标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6、采购人对中标人有考核要求,采购人依据《安沙镇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考核细则》每季度对中标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细则有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
7、本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人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依据《安沙镇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考核细则》,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每季度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根据长沙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管理考核的通知》(长县水发【202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水利局考核结果及扣减资金通报情况,扣除相应的管护经费,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下年度不得参与竞标;
3、被县爱卫办、河长办等上级部门通报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除经费5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暗访,如发现乙方工作不到位或被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督查通报,严格按标准扣除乙方费用;
2、甲方不承担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期间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安全责任和费用,如有发生,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配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备作业资格的工作队伍。乙方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适中、责任心强,没有嗜酒等不良恶习;
4、乙方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乙方必须为作业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河道内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并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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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02/03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遇上级政策资金调整,合同相关条款另行商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和平村中间屋组2号
法定代理人: 龙江 法定代理人: 周欢
委托代理人: 彭甜 委托代理人: 周欢
电话: 0731-86706229 电话: 0731-6706408
传真: 0731-86706229 传真:
附件列表:
安沙镇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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