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霍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街道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叁仟柒佰元整(¥263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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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霍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霍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启闭机、螺杆、闸门维修更换、启闭机房粉刷、溢洪道维修、水位尺安装等,约26.54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9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雷霞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21212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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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晨、田浩、何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水务局(采购人)和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56494896、0564-556663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水务局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方式:1865649489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一隆路9-3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4-5566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5566635
霍山县水务局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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