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位于宝山区月浦镇园和路555号,上海晋泓实业有限公司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经调查认定,上海晋泓实业有限公司“10.15”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企业未严格督促工人遵守操作规范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晋泓实业在宝山区月浦镇园和路555号厂房内,共有约26名工人从事钢材存储、包装及搬运工作,由晋泓实业生产管理负责人祁某某与安全员严某两人主要负责厂区内的安全管理。
2024年10月15日晚班,由晋泓实业晚班班组李某、宋某某、许某某3人负责包装及提货发货。由李某负责在地面操作行车(持有特种作业证),许某某负责收发货,宋某某负责操作型号:DDG400BX的包装、翻卷输送一体机。当晚22时47分许(视频监控时间),李某将待包装的钢带,通过地面遥控器操作行车吊运到包装机上方,宋某某在操作打包机时,发现打包机内部零件托举辊轮无法抬起,多次操作后仍然无法正常运作,故叫李某将待包装的钢带放落于地面,后宋某某发现托举辊轮被三角垫木卡住,其将包装机电源关闭后,徒手欲将卡住的垫木取出无果后,李某将行车吊钩移动到托举辊轮上方,由宋某某利用吊钩下的尼龙吊带绑在托举辊轮零部件上,后由李某操作行车起吊。22时57分许,在起吊过程中,因起吊的重力导致托举辊轮两端的紧固螺丝断裂,辊轮从设备内部弹出,击中李某头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120电话,将其送往中冶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李某违反起重作业操作规范,违规使用起重机起吊固定在设备内部的辊轮,导致紧固件螺丝超过荷载断裂,被弹出的辊轮击中其头部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工人宋某某违反操作规程,盲目配合起重工李某实施违规起吊作业。
2.生产管理负责人祁某某,未严格落实现场管理,未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法定代表人范华敏,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晋泓实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监管不严格,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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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违规作业引发的起重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
2025-03-11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人气: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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