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司
法规类别:中央各部委规章、文件
行业属性:交通运输
管辖区域:台湾
颁布日期:2009-02-17
生效日期:2009-02-17
详细内容:
近期,我司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未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09年2月27日前送我司,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15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建设处;
邮编:100736;
传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司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