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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三大改动亮点介绍
2014-11-12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7804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正式颁布和实施。此次目录的修订,使特种设备种类的划分更加科学、规范,这也是质检总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之一。相比旧版目录,新版目录做了较大的改动,从大方面来看改动亮点之处有:

一、种类对应的类别以及类别对应的品种发生了变化:如:对应“锅炉”这一种类,在旧版目录中有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部件、锅炉材料5个类别。在新版目录中则缩减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个类别。又如:去掉了起重机械种类中的“轻小型起重机械”类别,而将该类别对应的品种分别对应到其他类别中。从而使得类别和种类的划分更加科学和清晰。

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定义进行了完善:如对“压力管道”定义中则将公称直径从旧版的25mm提高到50mm,并且在新版目录中增加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又如:将“电梯”定义增加了“非公共场所安装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通过修订使得特种设备的含义更加适宜我国实际国情。

三、对每一类别重新给出了品种:如对于“承压蒸汽锅炉”旧版目录中给出品种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在新版目录中则没有给出具体品种。又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则其对应的品种从旧版目录的7个减少为新版目录中的4个,去掉了“高压容器”,以及直接用“第三类压力容器”代替了第三类中、低压力容器等。

新疆昌吉州特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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