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法规类别:中央各部委规章、文件
行业属性:能源化工
管辖区域:跨省
颁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2008-08-26
详细内容: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规范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指导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
国家能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