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2009-03-2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966
塔式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100—99
(原标准编号  ZBJ 80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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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 起重机司机
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物体重量目测;
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指挥信号;
i.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j.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实习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
b.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c.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d.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3.1.4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GB 6720中2.2和2.3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1.5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注:实习学员是指在本规程3.1.3条中所规定的在培训司机的学校、培训班里学习的学员:
3.1.6 实习学员操作起重机时,在操作的全过程中,必须有该起重机司机的监护和指导。
3.1.7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机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GB 6720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复审。
3.1.8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3.1.9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3.1.10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 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1.11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2 起重机的拆装工人
3.2.1 拆装工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2.2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3.2.3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拆装工作。
3.2.3.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0个课时(4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与起重作业有关的力学知识;
b.液压传动基本知识;
c.电气基础知识;
d.起重机的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
e.起重机的拆装、顶升、爬升、附着锚固等有关工艺过程和方法;
f.物体重量目测;
s.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重物的捆扎方法;
h.起重作业技术;
j.指挥与信号;
i.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简单的安全救护知识;
k.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2.3.2 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课时(2个月)。
实习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不少于三个机型的拆卸和安装;
b.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
c.选择吊索具;
d.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楔形套、锥套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e.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2.4 拆装工人培训期满后,省、市级劳动部门应按GB 5306中5.4.1条的规定考核发证。
3.2.5 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a.准确地了解其重量;
b.吊点位置;
c.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d.正确的选择吊具和索具。
3.2.6 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2.7 拆装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3.2.8 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使用,不准超载使用。
3.2.9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3.3 指挥人员(信号工)
3.3.1 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3.2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3.3.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 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
3.3.6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d.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3.3.8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 5144中3.2、3.4条及GB 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10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3.3.11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3.3.12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
3.3.13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3.4 对指挥信号的要求:
3.4.1 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通讯种类,必须符合GB 5082及GB 3811中 5.10.3条的有关规定。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3.4.2 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4.3 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 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 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4 起重机的使用
4.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 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1.4 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人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 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1.7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