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一)专业岗位的设置
集中采购机构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是政府采购的专业人才,才能堪当此任。集中采购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专业分工的要求,同时满足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的要求。政府采购的过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过程。通常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采取招标的方式,所以通常人们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招标,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人员设置上强调招标人员的岗位设置,但这仅仅是岗位设置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过程管理,在合同订立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的经办人员如何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验收,在岗位分工未明确的情况下通常由一人包办,这种做法显然是无法实现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的相互制约。《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政府采购涉及的范围广泛,就采购对象而言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在采购经办人员中应当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对不同的专业人员应提出不同的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合同的审核、验收人员也应当有专业方面的要求。合同的审核包括法律、商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审核,而合同的验收主要是技术方面的,有严格的技术性。由此可见,相同的岗位,有不同的专业要求。除明确设置采购经办人员和合同审核、验收人员外,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的岗位设置也应当明确,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人员、接受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专门人员、从事教育培训的人员等。
(二)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
专业岗位的设置应当有明确的任职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同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也是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所以,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应当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政府采购涉及面广,程序复杂,而且政府采购还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政府采购的从业人员应当是高标准、严要求,就学历而言应当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政府采购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包括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人才,更需要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一般而言,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一是政治素质。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因为政府采购人员代表政府进行采购,其言行影响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采购人员应当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的荣誉感。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所以对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应当有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政府采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是政府采购人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等。四是专业技能的要求,对不同的专业岗位有不同的要求,各类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各自专业的任职资格或技术等级。如工程采购人员应当获得工程造价师资格,计划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法务人员应当具备律师资格等。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资格认定问题
(一)执业资格的模式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是新鲜事物,在政府采购制度的草创阶段,政府采购人员主要来自于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但就发展趋势而言,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必然的。这方面,国外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美国拥有一支由27000名采购专家、15000名采购官员组成的专业采购队伍,形成了一套政府采购官员的选拔和培训的程序和规则。美国政府采购人员有三种类型:一是合同官员;二是采购官员;三是采购经办人员。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管理,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和认证制度。美国政府采购人员资格认证的称号有:专业公共采购员(P.P.B.)、注册公共采购官员(C.P.P.O.)、注册采购管理员(C.P.M.)、注册专业合同官员、注册专业后勤师等。政府采购人员资格认证的机构有:公共采购认证理事会、全国采购管理协会、全国合同管理协会、后勤师协会。美国政府采购人员的资格认证名目繁多,不同的资格认证由不同的行业协会考核认定。对采购人员实行资格认证,是保证采购人员质量,对政府采购官员进行有效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这是值得借鉴的。但在我国尚未建立政府采购的行业协会的情况下,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从业资格应当由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认定。在我国应采取何种的执业资格模式,有学者提出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单一资格模式,即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制度;双重资格模式,即除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之外,还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人员具备特定的验收资格;三重资格模式,是指除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和验收资格外,还应当包括对政府采购一般人员的资格认定(徐焕东《执业资格制度化探讨》见《中国财经报》2002年8月、 9月连载)。这种设计和探讨对建立我国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是非常有益的。从我国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出发,对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认证宜粗不宜细,可以采取一般的资格认定,在名称上可以统称为政府采购员,或政府采购师,属于国家资格系列范畴,获得政府采购师资格是从事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政府采购师以政府采购机构的名义进行执业活动。
(二)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政府采购师由谁认定,通过什么方式、程序认定,考核应当包括那些内容,这是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如前所述,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对政府采购师的认定一定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但应当进行全国统一的管理,统一注册。认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现有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调动而来的,有些地方从社会公开招聘,所以在学历层次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开拓者,积累了较丰富的政府采购的工作经验。所以,对已有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其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赋予他们政府采购师资格。而对新录用的人员必须要求他们取得政府采购师资格。政府采购师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要求各类专业人才,所以政府采购师的考试应当采取分类考试,考试的内容可分为:1、综合考试,包括政府采购的一般知识,法律、法规等;2、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考试;3、专业考试,专业的分类大致包括财经类、工程类、计算机类、机电类、法律类等。考试合格的由财政部统一颁发政府采购师资格证书,为其从事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政府采购师报考的条件要有严格的限定,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已经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资格,如已经取得会计师、造价师、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