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完成好政府采购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将政府采购中须注意的具体事项作如下简要说明,请在办理具体采购事宜时认真阅读。
一、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资金性质决定了政府采购行为与私人采购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一是政府采购主要是为实现公共需要而进行采购,采购人在具体采购中所购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主要是为满足某一具体项目实施的需要,并非是最高档、最完美的东西,主要强调适用性,而非个性化;二是必须依法采购。为不耽误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最好在制定有关项目具体采购计划时事先了解政府采购具体办理程序,预留足够的办理具体采购活动的工作时间。
2.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组织实施,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须按采购法有关要求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具体采购方式的申请,经批准后采购中心方能按具体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3.在具体申报采购项目时须明确提供所采购项目的性能要求及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要求、中标方式(整体或分标段中标)及落实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中心支付)、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
4.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评标结果确认表交回采购中心,以便向投标人发中、落标通知书。
6.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采购资金由单位直接支付的,请在合同签订之前将采购资金拨到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统一向供应商支付。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一)政府采购法有关内容
1.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1.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2.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其中: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序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具体选用哪一种评标方法需根据每个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采购人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具体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开展业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以上工作请各单位给予支持、配合、理解!采购人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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