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书
建设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海洋工程平台(一)项目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叁仟伍佰肆拾肆万壹仟叁佰元的总价,按上述技术规范、图纸等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06年9月 26 日开工,并于2007年3月24日竣工,即180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合同。
4、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5、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受招标文件时已同时递交。
6、我们确定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200137
单位地址:
传 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银行帐号:
电 话: 尘封飞仙子
日期: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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