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0个百分点。其中,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等类别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9%、0.1%、0.2%和0.2%,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1%和0.3%。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9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067%,环比涨幅为0.468%;采用旧权数测算的9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196%,环比涨幅为0.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