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TZCG2012005澄清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中电机数量3台
二、其他不变。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8月20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2年8月20日
附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才文排水站更新改造”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ZCG2012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才文排水站更新改造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345,6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维修服务体系(稳定的维修部),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要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
5、设备生产厂商资质要求
水泵、电机、开关(启动)柜、闸门、启闭机、水泵压力钢管等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设备生产制造资质,厂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许生产经营行业还应具有生产或经销《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领取标书前,在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代理商同时需提供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许生产经营行业还应具有生产或经销《许可证书》,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两份);评标时再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项目文件到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带投标保证金和公章)
八、领取标书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15时。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2年8月23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台安县总工会四楼)
邮编:114100
电话:0412-4800031
十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4800031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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