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设备建造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建造费 (万元) |
建造周期 (暂定) |
建造单位和地点 |
备注 |
1 |
3000吨桥式抓斗卸船机 |
1台 |
5714 |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470号) |
安装在30万吨散货码头 |
2 |
斗轮取料机(取4500吨,悬臂回转半径55米) |
2台 |
4937 |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装在30万吨散货码头 |
3 |
MQ4043门座式起重机 |
2台 |
2700(概算) |
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 |
未定 |
安装在一分公司405#~406#码头泊位 |
4 |
MQ2538门座式起重机 |
7台 |
6550(概算) |
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 |
未定 |
安装在一分公司405#~409#码头泊位 |
2、潜在的投标人可从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委托监理范围:上述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环节进行控制、见证、
检验和审核以及设备组装、运输、总组装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并会同上述设备制
造单位完成调试、交验及资料归档工作。
4、投标人资格标准: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4.2 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备监理港口工程的散货码头设备或集装箱码
头设备或件杂货码头设备监理甲级证书,或交通监理水运工程的机电工程专项监
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4.3 独立于本项目的建造单位、设计单位和招标人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服务的监理
单位;
4.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有机电类高级职称、5年以上(含
5年)相关工作经验、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质检部门负责人。
4.5 投标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现场监理人员 |
岗位资格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
总监代表 |
3名 |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
|
机械及结构工程师 |
5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资质证书 |
|
电气工程师 |
3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资质证书 |
|
设备造价 |
1名 (可兼职) |
必须持有监理和造价师资格证 |
|
监理员 |
5名 |
必须持有监理培训上岗证 |
|
合计 |
不少于18名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例外。
2)具有类似设备建造监理的业绩;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内,投标人需确保本企业无未审结的重大经济案件,并提供声明文件。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潜在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04月30日至2015年05月08日起每天9: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7、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5月21日上午09:30 时之前递交至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8、定于2015年05月21日上午 09:30 时,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602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名称: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 |
联 系 人: |
全荣华 |
电 话: |
0759-2255561 |
传 真: |
0759-2250206
|
招标机构名称: |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
详细地址: |
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
邮 编: |
100022 |
联 系 人: |
杨寅超 |
电 话: |
010-56529799 |
传 真: |
010-56529727 |
开 户 行: |
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
账 号: |
02000806090065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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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吨桥式抓斗卸船机、4500吨斗轮取料机及MQ4043和MQ2538门座式起重机设备建造监理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经与招标人协商,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09:30。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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