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59号):
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全市施工企业必须于9月18日前完成本企业所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逐台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9月21日前完成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于9月23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9月24日前完成督查,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要按省厅文件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委《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的通知》(住建管〔2012〕47号)严格执行,确保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