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大冶市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如下:
一、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证在中标公示期间由交易监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变更为: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开标及评标期间由检察院派专人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4。黄石地区以外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到大冶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现变更为:3.4。黄石地区以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3年2月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现变更为: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3年2月4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二、补充:
1、工程量清单广联达光盘于2013年1月18日后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购买,每个100元。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
3、招标文件中:评标时技术标权重为10%,综合标权重为10%,商务标权重为80%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加入评审因素“备案手续”,评审标准为“黄石地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
2013年1月16日
附原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冶市财政局以冶发改发[2012]3号文、冶财采计[2012]A7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建设地点:大冶市金牛镇
投资金额:约1300万元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贮泥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所、管理用房、门卫等土建及安装调试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已完成类似规模工程业绩(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中标公示期间由交监局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5黄石地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到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4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并交纳报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3年2月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与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5.2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范本办理,出具公证书原件。(系统自动生成或提醒)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冶市金牛镇
联系人:闵镇长
电话:13597637567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冶市水岸新城四栋二单元302室
招标文件制作人梁海山
联系方式:1354555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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