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日前,该局对本市一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起重设备,并且无证上岗,继而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件进行了查处。
今年7月9日,天津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一名工人因起重机械误操作而被砸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共5台起重设备均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安装使用的5台起重设备,均未经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自行安装、自行使用,操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考核、没有取得操作起重机械资格证书,属于无证上岗非法操作特种设备行为。该企业法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调查时,对此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对此,质监部门依据国务院《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企业将违法安装的起重机械恢复原状,限30日内由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重新安装,并对其擅自安装起重机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该企业的5台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前办理登记注册,责令其从事起重设备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