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A组团电梯采购与安装修正公告
1、“招标公告”第11条“投标人应于2013年3月22日下午4:00前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保证金:60万元”与第二章P8“14.2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两处均修正为投标人应在2013年3月25日下午4:00前向采购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2、第二章P8“14.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与15.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另行支付”两处的矛盾应以15.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另行支付”为准。
3、增加对第二章第14条“投标保证金”的补充说明:“14.9、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第七章国企采购合同(样本)中的第八条第4点“货物在项目移交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供方负责”补充说明:“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毁、缺失风险由供方承担,且供方都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供货。”
5、第七章国企采购合同(样本)中的第九条“违约责任”补充两条:“6、供方应保证需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指控。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需方全部损失。7、如供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无限期追索,需方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遭受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损失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第七章国企采购合同(样本)中的第十条“履约保证金”补充条款:“3、履约担保如不足以抵扣供方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时,需方可直接在应付供方的合同款中扣罚。”
7、第七章国企采购合同(样本)中的第十一条“仲裁与起诉”补充条款:“3、因供方的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需方及其委托方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等)均由供方承担。”
8、合同中的“采购人”修正为“需方”,“中标人”修正为“供方”。
9、第三章第十条“1.6项目经理及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国家下发的职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13年以上电梯现场安装经验,且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由该职工所在投标单位缴纳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安装人员要求达到20名,其中具有5年及以上电梯安装经验的安装人员不得少于12名。以上人员工作经验以取得国家下发的职业资质证书时间为准。【*】”修正为“1.6项目经理及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国家下发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类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且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的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清单);安装人员要求达到20名,其中取得电梯安装维修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工作证5年及以上的安装人员不得少于12名。【*】”。
10、第七章国企采购合同(样本)中的第一条关于合同文件的解释“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询标、评标等记录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说明“若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组成解释顺序:本合同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开标记录、投标文件。”
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原公告:
受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委托,就A组团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
1、采购编号:YCQ-2013-CG005GK。预算:人民币6000万元。
2、采购内容:电梯;具体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数量:47台。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的制造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投标人同时应符合的特定条件:参投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2200万美元或人民币15000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3)本次采购推荐以下品牌型号:
2.5米/秒及以下速度电梯推荐品牌型号如下:日立MCA、三菱NEXWAY、LEHY-II(仅限A1-A4消防梯)、奥的斯GeN2、 通力KONE 3000S Minispace、迅达Schindler 5400AP MMR、东芝ELCOSMO-III、蒂森克虏伯GL。
4米/秒速度电梯推荐品牌型号如下:日立HGH、三菱MAXIZE、通力KONE3000 Minispace、奥的斯E-CLASS系列、迅达Schindler 7000、东芝NEW ELBRIGHT、蒂森克虏伯BO61。
以上品牌为本项目所需档次的所有品牌,其他品牌型号谢绝参投。
4、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于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区产权交易所21号窗口(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费人民币500元。
经资料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陈述原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参投单位工作人员,投标时应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加盖缴费当地社保公章)。如参投单位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5、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国家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书A级原件或复印件;
(4)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名处联系人:周小姐0579-89906887(传真)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以后至2013年3月25日17:00时前,潜在的供应商仍可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不得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
6、技术答疑: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传真方式于2013年3月19日17:00时前传至招标人。
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骆先生,0579-85236058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林小姐,0579-89919880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9915062
7、质疑受理联系人:
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骆先生0579-85236058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林小姐0579-89919880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9915062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下午13:30。
请供应商于2013年3月26日下午13:30之前,将投标书送至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逾期后果自负。
9、开标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
10、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1、投标人应于2013年3月22日下午4:00前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保证金:60万元。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579-89906887(以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存款、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用途栏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投标保证金汇至:
银行帐号名称: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银行帐号:1560201201009002132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12、本招标文件所称招标人泛指浙江省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和其授权委托的绿城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