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今日发布公告称,本月22日,公司在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与湘江科技签订了《关于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韶钢“5.14”事故调查工作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湘江科技工人在桥式起重机油漆喷涂过程中违规操作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公司也与湘江科技早于2012年1月1日签订《钢结构件防腐项目承包合作协议》,其中就约定:“如公司产品在业主方因油漆涂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经济纠纷,公司方有权追加湘江科技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韶钢“5.14”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湘江科技承担。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先行向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了补偿款项;经计算,事故的发生,已给公司造成合计3172.38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双方确认,上述损失均是因韶钢“5.14”事故造成的损失,且已实际发生,补偿款项已经由公司向其他各方支付完毕,上述全部损失均由湘江科技承担。
由于湘江科技在公司处尚有应收账款 157.45万元,该款直接冲抵湘江科技在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损失,冲抵后,湘江科技还需向公司支付3014.93万元。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冲抵的湘江科技应付账款将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转入将增加2013年第二季度的利润。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法对剩余款项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