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质监局与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799号),以进一步加强该省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检验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上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经质监部门核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监督检验报告,方可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否则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质监部门核准的资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工程所在地市级(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提出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和布点规划,报省住建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