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变更
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净水厂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采购更改通知
2013-09-25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3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更改通知

20139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HC(1)2013045GLS的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A分标: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1)售后服务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对整机实行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产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且质保期满后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列明保修期内保养次数)”。现更改为:“1)售后服务要求:免费送货上门、指导安装、调试合格、对整机实行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产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且质保期满后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列明保修期内保养次数)”

二、B分标:

1、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序号第12项:不锈钢折板厚度原为“6mm”现更改为“2?”。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序号第13-19项:不锈钢方管厚度原为“6?”现更改为“1.5mm”。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序号第31项“排水槽”厚度原为“6?”现更改为“4mm”。

三、本项目的截、开标时间原为北京时间2013930900分,现更改为20131010日上午900分。

如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改通知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灵山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劳主任

电话:0777-65286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1-2829969

传真:0771-281030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924

 

附原公告

招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_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C(1)2013045GLS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水泵 6

2 潜水泵 2

3 电动单梁起重机 1

4 各类低压电力电缆 2900

5 各类阀门 140

B分标: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C1O2发生器 3

2 计量泵 3

3 盐酸罐 2

4 次氯酸罐 2

5 搅拌器 4

6 水射器 3

7 桁架式虹吸排泥机 2

无油润滑压缩机(WW-1.0/7 2

三叶罗茨鼓风机(3L150-11) 2

潜水排污泵 2

真空泵(SK-1.5) 2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 3

电磁阀控制台 2

玻璃钢轴流风机 6

管式静态混合器 2

拍门 2

水位传示仪 2

电动葫芦 5

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分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准入条件。

B分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制造和加工)水处理设备或环保生产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或桁架式虹吸排泥机或三叶罗茨鼓风机)的厂家;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准入条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399日至2013913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本,不办理邮购。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分标要有水泵、阀门的产品销售或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B分标要有二氧化氯发生器、桁架式虹吸排泥机、三叶罗茨鼓风机的产品销售或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4、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投标人一致,A分标投标时的水泵、阀门的品牌与报名时的品牌一致,B分标投标时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桁架式虹吸排泥机、三叶罗茨鼓风机的品牌与报名时的品牌一致。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B分标: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转帐、现金交银行等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并至中心财务室(201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标项(分标)。财务室电话:0771-280710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9309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930900分在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出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1-2829969

传真:0771-2810302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7-642858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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