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空作业车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空作业车
三.采购项目编号:CG201309C0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9月23日
五.更正事项:
1、原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为制造商,制造商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且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
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须为制造商,制造商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
2、原公告中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采购文件要求▲最大作业高度≥14.5m,现修改为▲最大作业高度≥14m。
4、原采购文件第8页“说明:1、本次采购的所有车辆要求生产企业及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且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
现修改为“说明:1、本次采购的所有车辆要求生产企业及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
5、原采购文件第12页“8、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上牌、免税相关事宜的办理,办理所需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车辆的正式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现修改为“8、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上牌等相关事宜的办理,各供应商报价须包括除车辆的正式保险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
6、原采购文件第13页“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9)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该项要求取消;
7、集中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13年10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8、投标保证金最迟于2013年10月16日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谈判开始时间修改为:2013年10月17日上午09:30。
10、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77-62987675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7-61882628
传真:0577-61882627
附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CG201309C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高空作业车要求排放标准为国IV一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供应商须为制造商,制造商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且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集中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9:30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9:30
九、谈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
账户一:
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
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三:
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十一、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及所投产品须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目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987675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8
传真:0577-6188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