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电梯和起重机采购延期通知(四)
致:各投标人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电梯和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8-134103ZXY098-3)延期开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开标,现因故延期至2014年2月20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
附原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电梯和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8-134103ZXY098-3
1、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电梯和起重机设备将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和/或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货物和/或服务名称数量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电梯和起重机设备采购 2台
备注:
(1)多家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只能有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2.5.5)。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3、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证明文件: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的公司(含分公司)(证明文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证明文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及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同时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类别为电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非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商证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3年12月19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00-11:00;14:00-17:00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具体账号信息及程序请咨询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
5、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市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09:30之前递交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和地点:兹定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09:30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特别说明: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参加投标应在开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
10、招标代理人信息: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北京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10-68991267
传真:010-68314137
深圳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5-82462396
李小姐电话:0755-82463218
传真:0755-82071836
(如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有疑问,请先与深圳办事负责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