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已于2014年2月24日发出 《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1. 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由“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1日(9:00 ~16:00时,双休日除外)”更改为“对已报名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2. 原招标公告除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牟国春先生(18600232581)杨云超先生(18600432719)
传 真:86-10-88087674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原公告
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探索政府在新形势下管理城市公用行业的新模式,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称“市政管委”)以委托运营的模式实施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人在大同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期满,项目公司须将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管委或其指定机构。
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
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御东新区以南,具体为御河东岸与桑干河北岸交叉点的东北角,利仁皂村西南650米,占地面积123.04亩。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项目近期设计规模为6万吨/日,远期设计规模为12万吨/日,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三、委托运营期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为八(8)年。
四、招标标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本项目招标标的为委托运营期初不同污水处理水量对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运营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甲级运营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甲级运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如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正在换证办理申请期间,须有省级环保部门出示的相关资质证明。
2.经验要求: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建设和/或运营维护单个项目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含)以上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应与本项目有同等出水水质标准)的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3年以上的经验)。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贰仟(2000)万元,2012年总资产不少于陆仟(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贰仟(2000)万元。
4.法律要求:在过去三(3)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5.禁止重复投标: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2014年3月11日。
2.购买时间: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1日(9:00 ~16:00时,双休日除外)
3.购买地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4.购买价格:招标文件每套为壹万捌仟(18000)元,售后不退。
5.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 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6.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
七、公告截止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牟国春先生(18600232581)杨云超先生(18600432719)
传 真:86-10-88087674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