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所需起重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60-14310302
1.招标条件
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由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发改环资(2011)196号文,项目业主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起重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所需起重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类型 台数 最大起重量 (t) 最大起吊高度(m) 跨度(m)
1 电动葫芦 1 2 18 约12.8
2 电动葫芦 1 2 9 约3
3 电动葫芦 1 2 18 约7.0
4 手动葫芦 1 0.5 5.5 约11
5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1 5 6 约13.9
6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 5 6 约19.8
本次招标的是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所需起重设备及安装服务,卖方应提供符合清单中规定、数量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按期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至买方指定位置,提供技术文件、设计联络、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协调等工作,同时负责安装及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本次招标的设备安装服务,允许投标人对安装服务进行分包。设备安装进场前安装单位资质需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2014年 3 月 24号的汇率为准)。
3.2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具有投标设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许可明细表(起重机械、B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
3.4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至目前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5安装单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具有3份及以上近3年内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类似货物已履行完毕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4 年 3 月 24 日至2014 年 3 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合同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招标人通知的时间, 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按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20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电 话:025-66610385
传 真:025-666103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 工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2005室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王工 张工
电 话:025-86637081 83300059
传 真:025-83260221
电 子 邮 件:jcecbidding@jcec.cn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账 号:4301010919100367140
附原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由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发改环资(2011)196号文,项目业主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起重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所需起重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类型 台数 最大起重量 (t) 最大起吊高度(m) 跨度(m)
1 电动葫芦 1 2 18 约12.8
2 电动葫芦 1 2 9 约3
3 电动葫芦 1 2 18 约7.0
4 手动葫芦 1 0.5 5.5 约11
5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1 5 6 约13.9
6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 5 6 约19.8
本次招标的是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所需起重设备及安装服务,卖方应提供符合清单中规定、数量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按期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至买方指定位置,提供技术文件、设计联络、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协调等工作,同时负责安装及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本次招标的设备安装服务,允许投标人对安装服务进行分包。设备安装进场前安装单位资质需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2014年 3 月 19 号的汇率为准)。
3.2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具有投标设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许可明细表(起重机械、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
3.4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至目前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5安装单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具有3份及以上近3年内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类似货物已履行完毕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4 年 3 月 20 日至2014 年 3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合同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招标人通知的时间, 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按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20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电 话:025-66610385
传 真:025-666103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 工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2005室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王工 张工
电 话:025-86637081 83300059
传 真:025-83260221
电 子 邮 件:jcecbidding@jcec.cn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账 号:4301010919100367140
2014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