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培育立足本地经营、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银监会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人民银行负责)
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注重工作实效。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部门有关落实进展情况,由人民银行定期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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